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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房屋产权持有方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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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6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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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uxue86.com - 海外买房 】

  很多人士会选择移民美国,那么美国房产产权持有方式有哪些呢?下面和出国留学网一起来看看美国房屋产权持有方式一览表,欢迎阅读。

  一、个人独立持有

  Sole Ownership

  房产写在个人名下,房产的所有权属于个人所有。如果是已婚,夫妻另一方必须签署权益书或者其他书面文件,声明同意放弃与该房产产权权利相关的一切利益,房屋的持有权归另一方所有。这个文件一定要事先同自己另一伴商量清楚,不然会非常伤害夫妻感情!

  这种方式的好处是房子属于一人所有,买卖、租赁或抵押等一个人说了算!不好的地方是房子以后面临继承时,会涉及到遗产税跟赠与税的问题!而且如果房产持有人面临财产纠纷等其他债务问题时,房子会受牵连!

  二、夫妻共有财产

  Community Property

  夫妻婚后双方共同购买或一方购买的财产,除非有特别声明,否则均为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各自拥有支配一半财产的权利。如果婚后一方得到了受赠或继承,则该房产产权并不是夫妻共有财产权。加州是美国少数实行夫妻共有财产制的一个州。

  这种方式里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想处置房产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否则无效。任何一方都可以针对自己的一半产权自立遗嘱;如果没有遗嘱,一方去世则由另一半取得产权;

  夫妻如有欠债时,此房地产有可能被拍卖用来偿还任何一方或双方所欠下的债务;当夫妻有一方去世时,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地产全部成本由原购买时的成本提升到该配偶去世时的市价,可以省下房地产因历经多年增值所产生的一大笔增值税。

  三、夫妻共有财产制未亡人权益

  Community Property 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

  这项规定是加州2000年通过,并于2001年开始执行的新规定。这项产权持有方式最大的特点是强调了未亡人的权益优先。夫妻双方一方过世后,房产可立即置于其配偶名下,双方共同拥有产权登记的房地产无须受到遗嘱的支配影响,与夫妻共有财产权(Community Property )相比,保护配偶的权益更彻底!

  四、联合共有

  Joint Tenancy

  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持有同一套房产,且每一位持有人的产权份额是均等分配的。

  这种方式最大的特点是强调了生还者的继承权。若其中一名联合持有人亡故,则其持有的房地产份额自动平均分配到其他共有者名下,而且联合共有产权登记的房地产无须受到持有人遗嘱的支配。

  这种持有方式如果是几个朋友合伙投资就需要注意了。在这种方式下,如果不幸亡故,持有人的房产自动被平分到合伙人身上,家人得不到任何权益,即使有遗嘱也不行。

  但如果是亲近的家人或者夫妻之间,可以考虑采用这种方式。好处就是其中一方持有人过世后,产权可以自动转移给其他的联合持有人,避免繁琐的法律继承和缴纳遗产税。

  另外,如果是夫妻联合共有产权,一方过世后,只有去世的一方的那一半的购买成本可以提升到过世时的市价,而不是房产的全部成本。

  五、普通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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